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关于延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时间的通知》及省交通厅相关文件精神,合肥市运管处决定将从业资格证件换发截止日期由2008年6月30日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,在此期间,新旧从业资格证件同时有效。2009年1月1日,旧版《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》无论是否在有效期内一律作废。
为不影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正常从业活动,在从业资格证换发期间,本处执法人员在路检路查时,不得对持旧证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未换新证为由予以处罚,但要督促其按时办理换证手续。